夫妻一方的债务离婚时的处理办法是夫妻离婚一方的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所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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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协议分配。找法网提醒您,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的,可以就相关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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