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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信阳记者站    时间:2023-07-10 20:19:37


(资料图)

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辛鹏 通讯员 张中文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管〔2023〕165号)精神和要求,固始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关于固始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积极打造平安消费环境。

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深入向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及其家长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并加强消费教育指导,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在城区相关广场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在固始县电视台连续滚动播放消费警示提醒10条。

着重排查。由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局属城管大队的有力配合下,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摸排。一是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问题。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特别是利用假期之机恶意涨价。二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安全隐患以及违规竞赛等问题。三是违规收费“卷钱跑路”问题。四是利用学校场所组织校外培训问题。五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六是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七是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尚未化解问题。共排查42家校外培训机构,未发现违规收费行为。

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协会利用发布电视公告、编发短信提醒等形式,温馨提醒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攀比跟风,应当从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出发,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帮助家长了解培训机构的合法资质、校外培训的政策法规、校外培训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等,告知家长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提醒家长如果遇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培训机构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公众公开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电话。截至六月二十日,受理教育培训类消费投诉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提升合作交流沟通的机制体制,与12315指挥中心及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畅通理顺受理渠道,打造全时段全区域投诉受理空间,确保专项受理处理无盲区、无死角。对恶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常态化工作,严厉惩戒侵害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行为,确保我县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编审:卢超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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